陜政辦發〔2017〕5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著力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切實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努力實現全省建筑業追趕超越、持續健康發展。到2020年,全省特級企業總數跨入全國前列,新增一級資質企業150家,年產值超過100億元的企業10家以上;實現建筑業增加值占GDP比重8.5%以上,建筑業外向度達到40%左右;新增省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5個,獲得國家級工法、專利50項以上,新創魯班獎不低于25項,勞務用工制度改革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二、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權限,全面推行電子化審批,試行建設工程企業和個人電子資質資格證書,簡化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適當放寬崗位證書、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精簡注冊認證環節,縮短發證、認證時限。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加大對執業人員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資格掛靠行為。
(二)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整合完善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誠信監管平臺,制定建筑行業誠信評價辦法,實現企業和人員信息、工程建設信息、信用信息實時更新,并及時將相關信用信息匯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建設、工商、稅務、人社、金融、司法等各類信息共享互認。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在資質許可、招標投標等環節的應用,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健全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守信處處受益、失信處處受限”的市場環境。
(三)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以國有投資為主、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全部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全面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非政府投資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完善工程招標“限高保低”管理辦法和中標備案制度,整合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各地要結合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配齊配強招投標監管隊伍,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監管。
三、改進工程建造組織模式
(四)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各地要研究制定推進智能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具體措施,合理布局產業基地建設,加強基礎和關鍵技術、建筑信息模型技術(BIM)的研究運用,積極培育產業化龍頭骨干企業,努力實現建造方式從傳統到現代的跨越發展。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大問題。將裝配式建筑項目列為企業誠信評價加分范圍,給予優先承攬工程項目、創優評獎等政策激勵。到2020年,重點推進地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20%以上,2025年全省達到30%以上。
(五)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資工程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對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負總責。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合同涵蓋的全過程各專業業務,可由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推進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行分別計價、分別核算、各計其稅的稅收征管辦法。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完善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配套管理制度,培育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
(六)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積極培育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鼓勵擁有單項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開展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改革工程咨詢服務委托方式,政府投資工程要帶頭推行全過程咨詢服務,引導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咨詢服務,鼓勵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
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七)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實行“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夯實監理、監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整治規范建安工程質量檢測市場,規范質量檢測機構行為。探索建立工程質量擔保保險制度和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先行處置和賠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工程質量的激勵約束作用。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堅決糾正竣工驗收把關不嚴、不按行業規范驗收等突出問題,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嚴格落實分戶驗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
(八)推進質量管理標準化。增加政府對標準編制的投入,加快編制適合陜西歷史文化、時代風貌的設計標準,積極培育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建立建筑標準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強制性標準與其他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系。健全全省建設標準專家委員會,為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編制的質量和水平。以創建文明工地為抓手,開展標準化示范活動。
(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創新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模式,以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等為重點,深入推進“六位一體”的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推行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和安全執業人員聯網監管,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層級考核制度。健全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強化質量安全信用懲戒。
(十)提升監管水平。全面落實工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實名制管理,強化政府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關鍵部位和工程竣工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完善監理單位向監督機構定期報告工程質量情況的制度,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各地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監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五、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十一)建立開放有序的市場。嚴格落實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有關規定,對省建筑市場誠信監管平臺可查詢的省內外建筑業企業,各市(區)、縣不得變相設立審批、備案等準入條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職能部門要結合日常業務辦理和市場監管,及時采集各類信息,加大資質動態考核和現場檢查的力度,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肢解發包、轉包、非法分包、資質資格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市場清出管理。
(十二)全面推行雙向擔保制度。嚴格執行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的擔保制度,工程建設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要向對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建設單位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無法提供履約擔保的承包單位不得參與投標。對采用通用技術和性能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限高保低”辦法,承包單位要按照招標最高限價提供履約擔保,防止惡意低價中標。
(十三)從嚴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形成統一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設項目的審計督導,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得辦理產權登記。對有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預付款制度,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后、正式開工前,應當向承包單位支付不低于合同總額 10%的預付款,重大工程項目要根據工程進度按期預付。
(十四)下大力減輕企業負擔。嚴格執行中省有關建設工程領域保證金的規定要求,不得擅自設立法定之外的其他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拒收建筑業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或采用工程質量擔保、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嚴格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工程欠款的清理償還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的拖欠,切實保護承包企業根本利益。
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五)加大建筑人才培養力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通過政策優惠、財政補貼等方式,加強建筑行業高端人才、產業化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做好建筑工人崗前培訓工作,特級企業、具備條件的一級總承包企業和社會機構可組織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完善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突出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對長期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的人員減免考試科目。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獲得重大表彰項目負責人破格參評專業技術職稱制度,組織開展建筑工匠技能大賽,評選 “三秦魯班大師”。
(十六)推進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在省內取消勞務資質,建立以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骨干、專業承包和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工人為主體、勞務派遣為補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施工企業將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轉化為自有工人,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享受政府稅收減免政策,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在建筑行業就業創業。推行企業用工實名制管理,加快推進建筑用工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工資支付、誠信記錄及用工信息等互聯共享。
(十七)切實維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用工單位要與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要將返還的勞保統籌費專項用于建筑工人社保繳納,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建筑工人城鎮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在資質許可中予以認可。實行建筑工人工資月清月結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資支付和監督責任,為建筑工人工作、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將有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和法人列入黑名單,給予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
七、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八)大力扶持培育龍頭企業。加大對龍頭骨干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之間兼并重組,培育指導龍頭企業上市,大型骨干企業升級、增項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時在資質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對建筑業企業入庫產值較上年增幅超過本地當年GDP增速的,應當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展。相關部門要對重點扶持企業在建立技術中心、申請工法、專利及國家、省級獎項等方面優先受理和推薦,支持企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效應。對獲得國家、省市優質工程和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晉升特級和一級總承包資質的,各地要制定相應獎勵辦法,激發企業爭先創優的積極性。
(十九)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出臺支持貧困縣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引導大型龍頭企業與貧困縣民營建筑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以大帶小”共同發展,吸引當地農民工就業。有序推進國有和集體建筑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原企業在職職工自愿離職的,通過建筑行業勞保統籌費用一次性補償解決職工社保問題。信用好、實力強的優勢民營企業享受與龍頭骨干企業的同等扶持政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等部門要創新投融資方式,積極搭建優勢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龍頭企業合作的平臺,切實幫助民營企業破解投融資渠道不暢、拓展市場能力不足的問題。
(二十)支持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各地要制定引導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內外大型優勢企業在行政區域內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優先保障企業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央企或外省大型骨干企業在陜落戶的,參照我省優勢企業給予重點扶持。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建筑產業園區,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發展,努力形成當地經濟新的增長極。
(二十一)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結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加大對我省建筑企業拓展境外市場的支持力度,給予企業承接境外工程項目前期費用補助、貸款貼息、對外投資合作保險費補助、境外安全保障費用補助、保函費用等方面的扶持。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我省企業對外承包業務,加大建筑企業境外承接工程業務政策性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降低企業收匯和融資風險。通過舉辦銀企合作對接會、對外企業推介會等形式,加大統籌推進力度,跟蹤解決企業在省境外承包工程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營造良好的外部市場環境。
全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工作,充分認清加快建筑業改革發展對于吸納和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拉動相關產業發展、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積極破解制約建筑業改革發展的“瓶頸”問題。各市、縣政府要切實把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緊抓當前擴大內需機遇,采取有力的措施積極推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相關行業協會要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業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本實施意見下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各市(區)、省直管縣要將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書面報省政府辦公廳,并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21日